“平等”亦或“互补”?——圣经中的女性角色

在持福音派立场的哥顿·康威尔神学院读书的一个好处是你可以听到在一定神学边界(我还是以“福音派”做为边界,虽然这个词已经被用烂了)以内的不同声音。

当如何看待女性在教会中的教导角色?今天的“教务长论坛”(Dean’s Forum)特别邀请了本校的两位教授——Dr. Jeffrey Niehaus(旧约教授)和 Dr. Jack Davis(系统神学教授)——来代表两种立场发言。前者代表“互补”论(Complementarian),后者代表“平等”说(Egalitarian)。边上一弟兄说,参加这个讲座的人数比刚刚参加崇拜的人数还多。可见这个问题在今天是多么普遍。首先由 Dr. Niehaus 发言。

Niehaus 首先指出几处不能用来支持任何一种立场的经文。比如创 1:27 只是说明男人和女人都是按照神的形象造的,但是并没有暗示男女的角色谁高谁低。这节经文没有任何功能性的描述。创 1:28 指出的人的功能,即要治理这地。但是也没有指出男性和女性在治理上的区别。所以也不能拿支持任何一种观点。还有创 2:20 的“帮助者”。这个词并不能表示“帮助者”的地位一定高于或是低于“被帮助者”。高于的例子比如在出 18:4,申 33:7 等,神被形容为“帮助者”。可能可以用平等的地位来形容的是赛 30.5,埃及被形容为以色列民的帮助者。最后结12:14 中讲到君王的“帮助者”。Niehaus 也讲到圣经当中男人听从女人而导致不好的结果的例子也不能拿来支持任何一种观点。比如亚当听从夏娃而吃禁果(创 3:17)、亚伯拉罕听从撒拉取了夏甲(创 16.2)。“听从”表示把对方的话作为权威来接受。这里的问题是当女人的话并不是神的心意时,男人却把女人的话当作权威。后来当撒拉要亚伯拉罕赶走以实玛利时,神吩咐亚伯拉罕听从撒拉,因为使女所生的儿子不可以与应许之子同受产业(创 21.12)。
新约部分,Niehaus 以提前 2:8-15 做为例子来说明他的立场。特别提到了提前 2:9-10彼前 3:3-4 是平行结构,而后者是彼得对妻子们的教导。所以彼得和保罗的立场应该是一致的。Niehaus 引用并批判了 Philip Payne 的书“Man and Woman: One in Christ”。书中提到保罗不许可的是女人在没有经过教会授权的情况下自己取得权柄来教导男人。在实践中,这排除了女性为自己取得权柄教导男人。但是这并不禁止女人在得到认可的权柄而教导男人(页 393)。Niehaus 认为这是把自己的想法读进圣经(eisegesis)。亚波罗本人已经是“有学问的,最能讲解圣经”(徒 18:24)。亚居拉和百基拉只是补充了亚波罗在神的道方面的认识。任何懂得“神的道”的人都可以向认识不足够的人,不论男性还是女性,讲解神的道。但是这些补足性的知识并不在一般意义上让一个人成为教师。Niehaus 认为 Payne 假设了像她这样得到认可的权柄的女人是不会被禁止来教导男人的,但是这个假设缺乏证据。Niehaus 认为如果女人不应该在教会里教导男人是一条规则的话,那么任何一个这样做的女人事实上已经在(为自己)获取权柄。保罗的意思就是这么简单。

但是 Niehaus 同时也承认圣经中有一些特例。比如士 4-5 章的底波拉,罗 16:1 的女执事非比和罗 16:7 的女使徒犹尼亚。

最后,他澄清说,他接受例外。这是神自己的工作。并且如果女学生是因着神的呼召来到这里接受训练,他的使命不是去质疑这个呼召,而是帮助她们更好地预备自己回应呼召。

Davis 虽然是系统神学教授,也是从圣经的角度来谈论这个问题。他也拿了底波拉做为一个例子。他说持“互补”论的人认为底波拉是神的第二好的选择,因为当时没有男的起来做领袖。Davis 说底波拉像其他士师一样,是神主动的拣选,并非许可的旨意而已。士 2:18 提到神兴起士师来搭救以色列民,这些士师当然包括了底波拉。也有人提出说底波拉当时的权柄是民事权柄,并不是教会权柄。但是 Davis 认为这也是强解圣经(eisegesis)。底波拉和摩西、撒母耳等都差不多,即有民事权柄,也有教会权柄。她当时所拥有的权柄是无人出其右的。她的权柄是得到所有的以色列民的认可的(士 4:5)。他还用一篇文章作为例证,指出在摩西和底波拉之间至少有 25 处结构和语言学上的平行之处。

讲到提前 2:12,Davis 提到保罗讲到不许女人“辖管”男人时,用的“辖管”(αὐθεντέω)一词在圣经中只出现一次。保罗为什么不用其他更常见的表达权柄的词呢?这个词在第一世纪以及以前的文献中有出现,但是它的 5 种用法都是负面的。所以保罗当时很可能是在处理一件特殊情况下的案例,即当时有女人离了真道,顺从了魔鬼。保罗在处理的是那个特别的问题。然后 Davis 引用了圣经其他几处“许可”被使用时,都是针对某一件特殊的事情,而不是一般性的,永远不许可的用法。(但是我觉得在这一点上他的论据不够有说服力。因为他引用的其他几处许可的对象都是特定的人或者群体,而提前 2:12 里的“男人”和“女人”都是非限定性的,前面是没有限定性冠词的。)

Davis 的有一个说法倒是看起来比较有说服力。他提到保罗在不同的地方对创造故事有不同的应用。比如在提前 4:1-5,保罗说神所造的都是好的(4:4),因此都是可以吃的。但是在罗 14 章,为了教会的合一,他就根据当时犹太信徒不吃猪肉的情况对应用做了调整。保罗说无论是吃肉,是喝酒,是什么别的事,叫弟兄跌倒,一概不作才好(14:21)。(根据这个说法推论下去,是不是可以说就算女性按立是合乎圣经的,但是在不接受女性按立的教会里,也不要过分强调女性按立,免得跌倒那些不接受的人呢?)

有意思的是,Davis 也引用了 Payne 的书。

我想,教会可能会继续在这个问题上讨论下去。

 

PS: Davis 关于这个话题已经发表的他的论文:

Davis, John Jefferson. “First Timothy 2:12, the Ordination of Women, and Paul’s Use of Creation Narratives.” Priscilla Papers Spring 2009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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