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的晚餐和耶稣被钉究竟是在哪一天?

对于最后的晚餐和耶稣被钉十架的记载,符类福音(马太、可马、路加)和约翰福音的记载似乎有些出入:根据符类福音书的记载,最后的晚餐应该就是逾越节的筵席;而约翰福音似乎把最后的晚餐和耶稣被钉十字架都放在逾越节筵席之前。卡森在他的约翰福音注释(Pillar 系列,英文版页455-8)中对这个问题做了简单的讨论。他认为其实约翰福音中最后的晚餐也就是逾越节的晚餐。不过,他的讲论太过简单,一下子可能不是很容易理解。他在 458 页的脚注 4 中提到有另外几处对这个问题讲论得比较详细的地方。其中一个文献就是:Geldenhuys, Norval. Commentary on the Gospel of Luke. The New International Commentary on the New Testament. Grand Rapids, MI: Eerdmans, 1951. 

这部注释书的作者 Geldenhuys 在附录中用了 22 页(649-70)来探讨这个问题,可说是非常详细了。我就特地把它找出来,翻译成中文,供各位有兴趣的读者参考。以下是全文翻译(个别地方略有删减,参考文献也略去了。有兴趣做进一步研究的读者可以自己去读,也可以留言向我索取这篇文章的扫描件):

 

学者们一致同意耶稣是在周五被钉十字架,但是对那一天的日期却有争议。因为前三卷福音书和约翰福音看起来似乎是互相矛盾的。对于这个问题大致有三种解释:

 

一、前三卷或者约翰福音至少有一方记错了。

1、前三卷是对的,约翰福音错了。

十九世纪,F. C. Baur 带领下的杜宾根学派是这个立场的重要支持者。 他们宣称约翰福音的故事是小说;作者想要把耶稣描绘成逾越节的羔羊,甚至把耶稣被钉十架的时间提前到了逾越节以前。 D. F. Strauss 也支持此立场。

二十世纪,Gustaf Dalman 亦支持此立场。他认为符类福音的时间是正确的。最近, Walter Bauer 也主张约翰是特意要将耶稣描绘为完美的逾越节被杀的羔羊,指向十字架。

甚至 Schlatter 也持这一立场。他说约翰并不认为时间的精确性很重要。他认为约翰故意把耶稣被钉十字架放在了逾越节前一天,尼散月 14 日(我们的周三晚至周四黄昏 [犹太人的一天从日落开始]),而不是 15 日(我们的周四晚至周五黄昏)。

 

2、前三卷是错的,约翰福音是对的。

最近大部分的自由派圣经学者持此立场,比如 C. F. Nolloth, M. Dibelius, C. G. Montefiore, Luce, Macgregor, Maurice Jones, Burkitt, A. E. Brooke, W. F. Howard, B. H. Streeter, A. E. J. Rawlison, B. T. D. Smith, Gloag, Sanday, W. Lock, Vincent Taylor, A. J. Grieve, J. Moffatt, A. S. Peake, R. H. Strachan, Sir Edwyn Hoskyns, R. H. Kennett, D. R. Fotheringham, G. Ogg, T. W. Manson, C. J. Gadoux.

他们认为约翰有精确的时间信息(约 13:1; 18:28; 19:31, 42),而符类福音书中的数据甚至有自相矛盾之处。对他们来说,耶稣不是在尼散月 15 日(周五)受难,而是在 14 日(周四)受难。

有些人认为约 13:2 的最后晚餐是提前了的、没有逾越节羊羔的逾越节筵席。不过最近,大部分自由派学者认为最后的晚餐根本就不是逾越节筵席,而是每周一次的 “Qiddush” (为安息日预备的洁净餐)。

还有些人则认为这是 “Passover Qiddush” (为逾越节预备的洁净餐)。

但是,以上这些情况,没有一餐是在周四举行的(都是周五举行的)。所以,这些立场都站不住脚。

H. Lietzmann 和 Rudolf Otto 持的是比较相似的立场。他们这是一个 “Habûrôth” 聚餐(是一种宗教群体的聚餐),而非逾越节筵席。

 

3、更激进的学派则认为符类福音和约翰福音都错了。

Maurice Goguel 认为我们从四卷福音书只能得知耶稣大概在逾越节那段时间受难,仅此而已。

 

二、符类福音和约翰福音都是对的。他们之间的矛盾只是表面的。

1、初期教会

公元后前 150 年内没有看到任何古代教父对耶稣受难的日期提出过问题。直到 170 年我们第一次看到这方面的争议。 Tatian 在他的 Diatessaron (Harmony of the Four Gspels, c. AD 170) 中首次提出这个问题。他的解决方法如下:他把约 13:1-20 放在逾越节前一天,然后加上路 12:7-16,约 13:21。他很可能将约 18:28 翻译为 “好叫他们在庆祝七天的除酵节时不会染了污秽”。

优西比乌(Eusebius)尝试的解决方案是:犹太人忙于逼迫耶稣,以致于把吃逾越节羊羔的时间推迟了一天,因此,约翰在 18:28 所说的可能是对的。

屈梭多模(Chrysostom)把不同的解释呈现在读者面前,但是并没有给出他自己的意见。约翰所说的逾越节可能指的是整个七天的节期,或者事件发生在逾越节前一天。

耶柔米(Jerome)为符类福音辩护,将约翰福音与之协调。这种立场被全教会认可, 直到十九世纪。

 

2、现代

1)Godet, Westcott, Lindsay, Farrar 和 Plummer 站在约翰福音一边,即耶稣并没有过犹太人的逾越节,他是在逾越节前的早上被钉十字架的。他们认为符类福音并没有冲突之处。不过,这种观点几乎无法自圆其说,今天也基本上没有人拥护。

2)1892 年,D. Chwolson 在 Das Letzte Passmahl Christi und der Tag seines Todes 中介绍了一种新的观点。最近拉比文献专家 Strack-Billerbeck 在此基础上提出一种修正后的理论。他们提议这个问题的解决办法在于法利赛人与 Beothus 后人(撒都该人,于 25 BC 和 AD65 之间任大祭司一职)之间对于利 23:9-11 的正确解释。撒都该人主张初熟之物的奉献一直是在除酵节期间的安息日的后一天被带到主的面前。法利赛人则教导说,除了安息日之外,奉献一直是在节期的第二日送到,因为节期的第一日从宗教意义上来讲被视为安息日。

此外,根据 Strack-Billerbeck 的说法,有证据表明有时候对于尼散月的官方开始时间仍有争议。根据他们的立场,Boethus 家族,为了支持他们对于初熟之物的奉献的立场,在耶稣被钉十字架那一年会将尼散月 15 日与安息日定为同一天。法利赛人会提出抗议,最终将会有妥协,使法利赛人得以按照他们自己的时间来庆祝逾越节。耶稣和门徒们可能和法利赛人在同个时间过节,而撒都该人则有他们自己的时间表。因此,符类福音说耶稣根据律法庆祝逾越节,并且在尼散月 15 日被钉是正确的,而且约翰说(18:28)犹太领袖要在钉十字架当天吃逾越节的筵席也是正确的,约翰用的是撒都该人的时间。

保守的学者中有些人拥护这种立场,比如 Dr. C. Bouma, Ubbink, P. A. E. Sillevis-Smit, 以及 W. M. Christie。 然而,这种立场并不是没有严重的问题。不但自由派学者强烈反对,保守派学者中也有不同意的。

首先,这个理论只是停留在猜测的层面,根据无法证明在圣殿被毁之前犹太人在逾越节的日期这个问题上不仅仅有不同的观点,还有不同的实践。可能有过要固定逾越节日期的讨论,但是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在 AD 70 以前,在犹太人的中心耶路撒冷,对于犹太人最重要的节期逾越节,不同的群体在不同的时间庆祝。在那个时候,这种情况根本难以想像。我们可以想像若真是这样,那会造成多大的混乱。

比如,宰杀羔羊这件事情,这件圣殿中进行的圣事很可能是由撒都该人掌控的。他们必须要安排宰杀羔羊,并且将血洒在祭坛上。他们会允许持续两天宰杀羔羊吗?这件事情可是圣事,祭司和百姓在这方面肯定是一致的。怎么可能让祭司持续两天宰杀祭物,执行圣事?律法规定宰杀逾越节的羔羊应该是在确定的一天,但是他们若在持续两天里宰杀羔羊,对来到耶路撒冷过节的成千上万的民众岂不会造成很大的混乱吗?撒都该人不会做出这种事情,招揽百姓的不满。

综上所述,很可能之前有过确定逾越节日期的讨论,但是他们应该已经达成了一致,仅把一天为作逾越节,大家统一遵守。

3)最后,有些学者认为所有四福音都一致教导耶稣在逾越节筵席上设立圣餐,并且死于尼散月 15 日。

十九世纪,这一立场的代表人物是 Edersheim (在当时是耶稣时代的犹太人生活领域的权威)。其他支持者还有 Hengstenberg, Lange, S. J. Andrews, David Smith 等。后来还有 Zahn, J. B. Lightfoot, Ubbink, C. H. Irwin 等。我们认为这种立场是正确的。理由如下:

 

A. 约翰的证据

13:1 并不像某些现代译本所讲的,耶稣在逾越节以前设立圣餐。 “逾越节以前” 修饰的是 “知道”。所以,这节经文前半节的意思是 “耶稣在逾越节以前就已经知道自己离世归父的时候到了”(耶稣的预知能力在约翰福音中是很典型的;参 12:7, 23; 13:3, 11, 18; 18:4; 19:28)。后半节则是强调耶稣爱世间属自己的人到底。这爱不仅在洗脚这件事情上体现出现,更是在整个受难中体现出来。Walter Bauer 也同意:Πρὸ δὲ τῆς ἑορτῆς τοῦ πάσχα 修饰的是 εἰδὼς ,强调耶稣的预知。εἰς τέλος 既有时间上的到底,也有程度上到底。强调耶稣的爱。这节经文可以作为第 13-18,甚至 13-20 章的总起句。

甚至认为耶稣是在尼散月 14 日受难的 Westcott 也承认:“约 13:1 本身是完整、独立的。13:2 是一个新段落的开始。”因此,我们没有理由认为第 1 节是为第 2 节的晚餐或是后面的洗脚的确定日期。很多现代译本支持这种理解(译注:中文的几个译本在这方面有点模糊,看起来两种解读都有可能)。

如果采用这种解读,那么,13:2 开始的晚餐完全有可能就是逾越节的筵席。13:1 强调耶稣在逾越节以前就知道自己受难的日子要到了。13:2 则开始叙述在逾越节晚餐上发生的事情。13:1 在功能上和 1:1-18 类似,是后面的经文的序言。

约翰在 13:2 只用了 δείπνου 一词。他知道前三卷福音书以及保罗已经很详细地讲论过逾越节的筵席以及圣餐的设立。因此,他没有再重复这些事实,而是提到一些其他作者没有讲过的,但是对他来说印象深刻的事情。但是,他所讲的,与其他作者所讲的证据是互相吻合的。路 22:24 提到门徒中间起了谁为大的争论。因此,耶稣用洗脚来暴露门徒属世的倾向,教导门徒谦卑服侍。约翰的叙事印证了路加福音中耶稣的话: “我在你们中间如同服侍人的。”

约 13:2 及以下的经文并没有与符类福音矛盾,而是对他们的补充。

既然约翰在 13 章里非常明显地假设读者已经非常熟悉前三卷福音书的内容,我们要非常小心,不要理所当然地以为约翰在他的福音书中把主耶稣受难的日子放在逾越节筵席的前面。

 

13:27-29甚至连 Strack-Billerbeck 也承认,在逾越节的晚上周济人,或者为节期购买食物与犹太律法并不冲突。

约 13:29 “你去买我们过节所应用的东西” 也不能用来证明 13:2 的筵席不是逾越节筵席。因为这里并没有说 “买我们过逾越节所应用的东西”,而是 “我们过节所应用的东西”,即七日的节期(今晚开始)所应用的东西”。

 

18:28 “众人将耶稣从该亚法那里往衙门内解去,那时天还早。他们自己却不进衙门,恐怕染了污秽,不能吃逾越节的筵席。”

这节经文对我们的研究极其重要。很多批判学者,尤其是 Strack-Billerbeck,宣称 φάγωσιν τὸ πάσχα 证明犹太人还未吃逾越节的筵席,因此,根据约翰福音,主耶稣在逾越节筵席之前就已经被定罪了。

不过,我们仍然认为,过于期待约翰福音中有精确的犹太习俗的表述是一个错误(在后面,我还会说明,甚至犹太习俗的表述在这方面也不是那么精确)。

我们要知道,约翰是在耶路撒冷在主后 70 年被毁后很久才写了这卷福音书。因此,我们不能排除,约翰在写记录与圣殿服侍有关的事情时,并不是很精确地记载每个细节,即对于节期内的事件次序并没有做严格的区分。

约翰在他的福音书中确实反映出他非常熟悉犹太风俗以及思想和语言习惯等。另一方面,他也非常明显地受到希腊文化的影响,例如,他的福音书是用希腊文写成的。因此,我们也不能期待他在所有地方都完全按照犹太方式进行。

我们认为 φάγωσιν τὸ πάσχα 在约 18:28 不是指吃逾越节的筵席,而是指七天的无酵饼的筵席(特别是指节期间吃的献祭之物)。在当时,整个节期都被人们称为 “逾越节”,比如路 22:1 明确提到: “除酵节,又名逾越节,近了。” 在徒 12:4,τὸ πάσχα 也用来指整个节期。因此, τὸ πάσχα 的含义比较宽泛。

约翰经常使用 τὸ πάσχα 时,时常指的是它较宽泛的含义,比如约 2:13,4:4,11:5,18:39 等。因此,就算不考虑其他因素,约 18:28 中的 τὸ πάσχα 也是指这比较宽泛的含义是极有可能的。

另外,犹太人的习惯性地称 “庆祝节期” 为 “吃筵席” 是众所周知的。当约翰使用 τὸ πάσχα 时指的是它比较宽泛的那层含义时,他也比较自然地说 “吃逾越节的筵席”。

一件重要的事情是在七天的节期里,除了常规的献祭之外,节期的祭物也要每天都献上。因此,约 18:28 中提到的逾越节的筵席不是指第一晚的筵席,而是那七天内的各种祭物。

米示拿 Pesachim 9:5 中很明显 “逾越节” 一词有时用来指代整个七天的节期。参申 15:2 “你当在耶和华所选择要立为他名的居所,从牛群羊群中,将逾越节的祭牲献给耶和华―你的 神。”  因此,这里的 “逾越节” 并不仅限于逾越节的羊羔。在代下 35:8-19 中,羊羔和牛都被称为逾越节的祭物。

再者,代下 30:22 提到 “众人吃节筵七日”,显明犹太人习惯上使用 “吃节筵”这种表达。希伯来文 וַיֹּאכְל֤וּ אֶת־הַמּוֹעֵד֙ 字面意义上就是指 “他们吃节期” (不是 “吃节期的祭物”)。

因此,我们和 Zahn 一样,得出结论: “吃逾越节” 这一表达的宽泛用法——指整个 7 天或者 7.5 天的节期,以宰杀逾越节的羔羊开始——是有根有据的。

基于以上的内容,约 18:28 指的是 7 天的节期,包括了整个 7 天中吃献祭的祭物,很可能 18:28 指的是吃 Chagigah (节期祭物),要在逾越节第一天的午前吃。

正如前面讲到的,约翰假设他的读者们熟悉马可福音及其他福音书,并且接受那些福音书的记载。尤其是他知道根据其他福音书,耶稣是在尼散月 15 日被钉的。因此,他并不担心在 18:28 使用 τὸ πάσχα 一词会误导人,给人的印象是他说的是逾越节的筵席,与其他福音书的记载相矛盾。

因此,这里主要的问题不是约翰的记载导致与符类福音之间产生问题,而是对约翰福音的错误解读造成的。这种错误的解读在第二世纪末期就已经产生了。那个时候,与约翰有直接接触的那一代人已经离世了。后来的人开始对福音书有了不同的解释。

约 18:28 提到犹太人不进衙门并不是要与符类福音书矛盾,而是要强调犹太人假冒伪善的行为:他们非常小心翼翼地避免违反外在的礼仪律,却不怕因恨恶和嫉妒的原因将他们无罪的弥赛亚交给外邦人杀害的大罪。

 

约 19:14 “那日是预备逾越节的日子,约有午正。彼拉多对犹太人说:看哪,这是你们的王!” 

这节经文也常常被用来证明约翰把耶稣被钉十字架放在逾越节之前。这节经文经常被解释为耶稣被钉十字架的日子就是为了预备逾越节的日子。

然而,事实是,约翰在写这卷福音书的时候,παρασκευὴ (预备)一词在很久以前就已经变成了一个专门术语,指的是 “周五”,相当于希伯来文的 עֵרֶב שַׁבָּת

除了约 19:14 之外,这个词在新约其他地方还出现过 5 次,在太 27:62;可 15:42;路 23:54;约 19:31, 42。在所有这些经文中,意思都非常明确,如马可所解释的: “这是预备日,就是安息日的前一日” (可 15:42)。

犹太人为要严格遵守安息日,通常在周五(安息日前一天)就为安息日做预备了。因此,安息日前一天就慢慢被称为 παρασκευὴ。到了特土良的年代, παρασκευὴ 已经成了 “周五” 的固定用法,他甚至说这个词在创世以来就是用来指周五的!

因此,约 19:14 的 παρασκευὴ τοῦ πάσχα 意思是主耶稣被钉十字架是在逾越节那一周的周五,即逾越节周五(受难日)。这在语法上也是正确的翻译,而且所有的证据都支持这种解读。

约 19:14 的表达很可能是约翰有意而为之,是为了 19:31 做铺垫的。他称主耶稣被钉十架之后的那个安息日为 “大日”,因为那个安息日刚好在逾越节的节期以内。

 

约 19:31 “犹太人因这日是预备日,又因那安息日是个大日,就求彼拉多叫人打断他们的腿,把他们拿去,免得尸首当安息日留在十字架上。”

有些人认为 19:31 的 ἦν γὰρ μεγάλη ἡ ἡμέρα ἐκείνου τοῦ σαββάτου 证明约翰以周六为筵席之日(Feast Day),而不是符类福音所说的周五。根据他们的说法,只有安息与逾越节重合的时候,才是 “大日”。但是,正如 Strack-Billerbeck 所承认的,就算安息日是与节期的第二天重合,也仍然可以被称为 “大日”

所以,我们在约翰福音中找不到一处可以证明约翰与符类福音书关于最后的晚餐和耶稣被钉十字架的记载有矛盾的地方。恰恰相反,我们发现他不但肯定符类福音书的记载,而且还对其做了补充。

因此,约翰和其他三卷福音书一致教导:耶稣于周四晚上与门徒一起庆祝犹太人逾越节的筵席,并且于尼散月 15 日,周五,被钉十字架。

另外,这一系列的事件与约翰福音的精意相符。谁能否认逾越节的筵席是设立圣餐的最好场合呢?在圣餐上,新的时代来临,代替了逾越节,而且是主耶稣亲自设立的。难道不是这个原因,耶稣说: “我很愿意在受害以先和你们吃这逾越节的筵席” 吗(路 22:15)?他热切渴望旧的时代及以它作为预表的祭物过去,新的时代透过他的献上而开启。

再者,羔羊的宰杀其实也并不是逾越节最重要的环节,它只是预备而已;逾越节的筵席才是最重要的。这样的话,为什么耶稣要在逾越节的羊羔被被杀的时候死亡,在逾越节的筵席开始的时候,已经在坟墓里了呢?

不是的。更恰当的是,当逾越节的羊羔被吃的时候,耶稣作为逾越节的主(正如他是安息日的主)应当出现在逾越节的筵席上,透过设立圣餐,以他自己为逾越节神的羔羊,以属灵的方式,将他的身体和宝血给了我们,作为新时代的记号,受难,并成就一切。这正是前三卷福音书和约翰所教导的。

 

B. 符类福音书的日期

有些反对主耶稣是在尼散月 15 日被钉十字架的立场在前面解释路 22 和 23 章时已经反驳过了。在这里,我们再讨论以下几处经文。

 

可 14:2 和太 26:5: “只是说:当节的日子不可,恐怕百姓生乱。”

这里说犹太人决定了不在节期期间抓捕并杀害耶稣。这样,耶稣就是在节期以前被杀,所以福音书自相矛盾了。但是这种说法明显太肤浅了。犹太当局是决定了不在节期期间抓捕主耶稣,但是他们可不是掌控事态的人!不论他们的决定如何,神的旨意都将实现,这是福音书一再强调的。基督的命运并不掌握在犹太当局的手中,天父的的旨意一定会成就。而神的旨意就是耶稣要在筵席之日庆祝逾越节、设立圣餐、受难。因此,所有他的敌人的计划都被神的护理打乱了。

 

最后的晚餐(太 26:17-30;可 14:12-26;路 22:7-23;林前 11:23-29)。

我们前面提到有些批判学者认为最后的晚餐并不是逾越节的筵席,而是 Qiddush,只是一场普通的集体聚餐。我们已经指出这种说法是没有根据的。在这里,我们会举出更多的理由来说明这就是逾越节的筵席。(1)可 14:12 说: “除酵节的第一天,就是宰逾越羊羔的那一天,门徒对耶稣说:你吃逾越节的筵席要我们往那里去预备呢?” 在 14:14 耶稣让门徒问家主 “夫子说:客房在那里?我与门徒好在那里吃逾越节的筵席。” 第 16 节说 “门徒就预备了逾越节的筵席”。然后 17 节开始讲的就是最后的晚餐。难道这里还不够清楚,最后的晚餐就是逾越节的筵席吗?难道耶稣竟然不要这逾越节的筵席,和门徒去别的地方聚餐去了?其他符类福音书也与马可的记载相符。(2)这里的用词,比如 “擘饼”、 “拿杯”、 “你们拿着吃,这是我的身体”、 “是我立约的血,为多人流出来的”,以及 “他们唱了诗”——所有这些都显明这不是一次普通的聚餐,这是逾越节的筵席。

当然,我们并没有关于逾越节所有细节的记载。这里被记载下来的是最重要的事情,即圣餐的设立。福音书的作者的目的并不是要详实记录耶稣一生的所有事情,而是要记载与他们的写作目的相关的事件。

因此,拿福音书作者并没有记载逾越节筵席的各种其他细节来试图证明那不是逾越节的筵席是很武断的。

 

耶稣的受审和被定死罪。

根据福音书的记载,主耶稣被到犹太公会,次日早上被带到罗马官府定了死罪,许多批判学者认为这不可能是历史性的。但是正如 Strack-Billerbeck 所说的,特殊情况特殊处理,这在当时的旧会堂制度并不是什么新鲜事。耶稣的被捕和定罪是一件特殊事件,犹太人采取了特殊手段。

因此,当犹大在逾越节的夜晚偷偷地跑去告密,说客西马尼园是抓捕耶稣最好的时机,不会造成群体性事件,他们就立即抓住了这个机会,跑去抓捕耶稣。情急之下,他们觉得自己没有完全遵从律法只是迫不得已、情有可原的。

至于在筵席之日判主耶稣死刑,也并不是不可能之事。 Strack-Billerbeck 研究当时的拉比文献后,显明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筵席之日也是可以判人死罪的。比如,拉比们教导说,如果对一个破坏律法的人判死罪才能让百姓意识到律法的神圣性,那么在筵席之日也可以判人死罪。

如果我们记得的话,在犹太当局的眼中,耶稣正是一位破坏律法的人——不仅是因为他没有遵守安息日,更是因为他犯了亵渎的罪——在筵席之日判他死罪并不是没有可能的。

再者,并不是犹太人在那日判了耶稣死罪,而是本丢彼拉多。犹太人是始作俑者和观众。罗马当局则会视这种群众云集的场合为审判作乱者的最佳时机,以达到杀鸡儆猴的目的。

 

耶稣的埋葬(可 15:42-26 及其平行经文)。

亚利马太的约瑟介入埋葬耶稣的事情并没有犹太律法的禁止。 Strack-Billerbeck 引用了同时代的拉比文献: “(在筵席之日)所有与死人相关的必须之事都要去行”。因此,在这一天,尸体需要妥善处理,虽然挖坟是不允许的。而福音书则非常清楚地说明耶稣是被放在一个已经凿好的坟墓里的!

 

总结:

(1)最后的晚餐确实就是逾越节的筵席。

(2)约翰福音没有与符类福音有矛盾之处。约翰福音也没有说耶稣是在一个不同的日子被钉十架的。约翰的记载与符类福音一致,并对其有所补充。

(3)前三卷福音书也没有自相矛盾之处。它们都一致教导耶稣是在尼散月 15 日被十架。发生在他前一晚(逾越节的筵席上)设立圣餐,作为新时代来临的标记之后。

(4)对约翰福音和符类福音书之间的问题以及所有四卷福音书的历史可靠性的疑问不是因为福音书的记载本身,而是因为我们对福音书的误解,以及对耶稣被钉十字架相关事件的片面了解而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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