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第一位海外宣教士耶德逊

耶德逊(Adoniram Judson)于1788年8月9日出生于美国马萨诸塞州莫尔登一位牧师的家庭(P8)。⁠1他从小就表现出了惊人的智力。16岁开始读大学。他的父亲是耶鲁大学的毕业生。他没有把耶德逊送到耶鲁大学(可能距离太远)和哈佛大学(距离近,但是神学比较倾向自由派),而是送到了罗得岛州(Rhode Island)普洛维敦士(Providence)的罗得岛学院。他学习了拉丁文、希腊文、数学、地理、天文学、逻辑学、修辞学、雄辩术和伦理哲学等。一年级的他就被允许上二年级的课。一年后,学校改名为现在著名的布朗大学(Brown University)(30-31)。影响他较大的是一位高年级同学埃姆斯(Jacob Eames)。在他的影响下,耶德逊也成了一位自然神论者(32-33)。

利用空闲的时间,他于19岁写成了第一本书《基础英语语法》(Elements of English Grammar)。紧接着又在五个月内完成了第二本书《少女算术》(The Young Lady’s Arithmetic》(不知道为什么会起这个名字。。。)。可以预见他的前途是一片光明(36)。

然而,他并不满足自己的现状。作为牧师的儿子,他参加各种聚会,作祷告,但是并没有真正重生得救。他感觉自己活在假冒伪善的谎言中。于是,二十岁那年,他决定前往纽约,将创作剧本作为他的生涯(36-38)。

他的决定震惊了父母。母亲用尽了各种办法,还是没能挽留住自己的儿子。骑上马,耶德逊去了纽约(39)。

纽约的经历并没有如他所预期的那般美好。在失望中,他决定回家。路途中,天色已暗。他找了一个地方住下了。隔壁房间是一位病危的年轻人(42)。

那一晚,他并没有睡好。使他难以入眠的不是隔壁房间人来人往的声音,而是一个问题:隔壁那位年轻人已经准备好面对死亡了吗(43)?哲学没有告诉他关于死亡的答案。

第二天清晨结账离开时,耶德逊顺口问了隔壁年轻人的情况。

“死了”。

“啊!什么名字呢?”

“埃姆斯。雅各·埃姆斯”(就是前面提到的影响耶德逊成为自然神论者的学长)。

耶德逊不知道自己是怎样离开的。朋友的死使他开始思考上帝存在的真实性。他也开始为自己的灵魂担忧(44-45)。

一天,父亲的两位友人来访。他们都是耶鲁大学神学院的毕业生。看到耶德逊,他们意识到眼前这位年轻人有可能成为像怀特腓尔德和约拿单·爱德华滋一样的人物,建议他进入神学院学习。于是,耶德逊进入了安多弗神学院(Andover Theological Seminary)。他并没有写蒙恩和蒙召经历,而是以特殊生的身份进入了神学院(48)。

神学院的生活比较简朴。学生需要自己劈柴取暖,水也是从附近的井里打的。学校不收学费。每年的房租费是2-4美元。伙食由校董会聘请的一位“马大阿姨”供应。学校一共只有两位教授。一位是在哈佛教过20年书的希伯来文和古近东语言教授。另一位是牧会过十年的牧师,年纪才三十多岁。耶德逊10月20日入学。12月2日那一天,他将自己献给了主(50)。那一年是1808年。

第二年9月,耶德逊读到了一篇来自英格兰的讲章:“东方之星”(The Star in the East)。讲员名叫布坎南(Claudius Buchanan)。他在东印度公司里作牧师,在印度待了许多年。引用太2章,他讲述了上帝在东方的作为。其中特别引起耶德逊兴趣的是一个德国宣教士的例子。这位名叫施瓦兹(Schwartz)的德国宣教士在印度将近宣教了五十年(52)。当时还有几位非常著名的宣教先锋如克理·威廉(名言:未来的日子就像神应许一样光明。)和马礼逊(明言:我不能,但神能。)。

耶德逊开始考虑要不要立即向伦敦传道会(London Missionary Society)报名。因为当时美国还没有任何宣教差会(54)。

后来,他读到了一本关于缅甸的书(An Account of an Embassy to the Kingdom of Ava)。书中讲到的缅甸对宗教的宽容让耶德逊看到了向缅甸宣教的需要和可能性。在独处、默想和祷告中,耶德逊渐渐感觉到主的命令越来越清晰:去,向全世界传扬福音!(56)。

其实,在耶德逊之前就已经有其他神学生在考虑海外宣教了。他们分别是哈佛本科毕业生纽厄尔(Samuel Newell),12岁从联合学院毕业的诺特(Samuel Nott),威廉学院的理查德(James Richards)和弥尔斯(Samuel J. Mills)。1808年8月一个周六下午的“干草堆”祷告运动就是由弥尔斯带领的。两年后,这个祷告会发展成立了弟兄会。弟兄会中的成员承诺将准备好随时接受呼召向海外宣教(58-62)。

理查德到了安多弗神学院,加入了耶德逊。正在耶鲁就读神学的弥尔斯从理查德得知安弗多神学院的情况,立刻决定转校到安多弗神学院。转校的事因为他母亲的离世延迟了一些时间。他最终于1810年一月底或二月初转到了安多弗。弥尔斯是一个极有行政天赋的年轻人。当他还在耶鲁的时候,听到耶德逊要向伦敦传道会申请,就说,英国已经差派了这么多宣教士。我们不能依靠另一个国家。 我们要自己差派宣教士。他的行政天赋刚好弥补了耶德逊的不足。耶德逊一心只想宣教,他并不在乎被谁差遣(62)。

在几位神学生的推动下,当地教会的牧者们成立了北美第一个差会。

 

在前往宣教之前,耶德逊喜欢上了一位女孩南茜(Nancy,也叫安妮 Ann)。他写了一封信给南茜的父亲,内容如下(83):

“我想请问,您是否愿意与您的女儿在明年春季分离,并且此生永不再见;是否愿意让她离开,并且让她承受一个宣教士艰难、困苦的生活;是否愿意让她受洋海的危险;受印度南方气候的致命影响;受各样的缺乏和痛苦;受卑微、凌辱、逼迫,甚至可能残酷的死亡?您是否愿意为着离开天家为她为你而死的那一位;为着那不死的灵魂;为着锡安,为着神的荣耀而承受这一切?您是否愿意带着一个盼望,即不久的将来在那荣耀的国度带着公义的冠冕与您的女儿再会?这冠冕因着外邦人赞美的欢呼归于主而闪耀,因为透过她,他们从永远的咒诅和绝望中蒙了拯救。”

[如此这般的求婚信与怀特菲尔德(George Whitefield70年前(174044日)写给一位女孩(Elizabeth )的有得一拼。我想在如今的世代,写这样求婚信的人大概很可能会孤独一生吧。]

出乎意料的是,南茜的父亲竟然没有一口回绝,而是把决定权交给了自己的女儿。南茜的母亲虽不希望女儿答应,却也不强迫她做任何决定。于是,南茜在寻求了属灵长辈的意见之后,答应了耶德逊的求婚(84)。

耶德逊从神学院毕业之后,去了一趟英国去拜访伦敦传道会和宣教学院,一是想要寻求英美宣教协会的合作,二是从他们学习宣教的经验,包括前期准备、宣教的方式等(87)。

 

1812年2月5日,耶德逊和南茜结婚了(108)。两周之后,2月19日,他们启程前去宣教。6月19日,抵达印度的加尔各答(125)。但是没有多久,就被当地政府驱逐(149)。

 

虽然身边的朋友都建议耶德逊放弃缅甸作为宣教的国家,他和妻子还是打算尝试一下。于是,他们坐船前往缅甸(165-6)。在船上,南茜在只有丈夫帮忙的情况下产下了第一个孩子。孩子出生的时候就是死的(167)。

在这种艰难的情况下,他们于 1813 年到达缅甸并开展宣教工作。

 

耶德逊开始专心学习缅甸文。而南茜为了让丈夫可以专心学习则承担了所有的家庭事务。一年后,南茜的语言比他丈夫还好,因为她不得不常常用缅甸语和当地人交涉。不过耶德逊则相信自己打下的良好语法基础在将来会让任何欧洲人都有可能学习缅甸文(179)。

一年半后,1815年,他们已经可以用缅甸语传讲福音(183)。

 

1815年9月11日,在只有耶德逊在场的情况下,南茜生下了一个儿子(Roger Williams Judson, P184)。但是六个月之后,就开始有发烧、盗汗的症状。两个月后离开了世界(190)。

 

1816年,耶德逊生了病。一位名叫基德(Kidd)的船长过来与他们同住。在基德的建议下,耶德逊以骑马作为锻炼,健康逐渐好转。十月,霍夫(Hough)一家加入了他们。他学习了耶德逊编的缅甸文语法教材,开始印刷的工作(194-5)。耶德逊继续翻译《马太福音》并于1817年五月完成。南茜则开办学校教育缅甸女孩,透过这项事工传福音给她们的母亲,并开始翻译《约伯记》(196)。

 

终于,1819年6月27日,他们为缅甸的第一位信徒举行了洗礼(228)。

 

1820年1月,耶德逊来到缅甸的首都“新亚华(New Ava)”(也叫阿玛拉普拉,Amarapura)。他将翻译好的缅甸文马太福音呈给国王,希望可以得到自由传教的许可。但是缅王对马太福音没有任何兴趣(244-55)。

 

后来,缅甸与英国的战争爆发,在缅甸的美国人也被当作间谍。1824年6月,耶德逊和另外一些美国人被抓,成为死囚犯(302)。那时,南茜已经怀孕。预产期次年1月或2月(323)。

 

接下来一年半的时间里,南茜用尽了各种办法来拯救自己的丈夫。

 

1825年1月26,女儿出生。而耶德逊只能在监牢中为他的女儿作诗:安睡吧,亲爱的宝贝,安睡吧。在你母亲的怀抱中甜睡。不要让锁链粗野的叮当声搅扰了你的美梦(330-1)。

 

被折磨一年多后,耶德逊于1825年 12 月 31 日终于被放出来。等他飞奔到家的时候,看到的是瘦骨嶙峋的女儿和奄奄一息的南茜(356)。

 

一年不到,1826年 10 月26日,南茜死(370)。

 

截止1831年7月,翻译了创世记,出20章,诗篇,雅歌和但以理书。

1832年12月15日,完成了新约(408)。

1833年6月,只有小先知书和历史书还没完成(410)。

1834年1月27日,完成整本圣经翻译。年46岁。

1834年,与一位叫撒拉(Sarah)的寡妇二婚(413)。​

1835年9月26,旧约校对(419)。

1840年10月24日,终稿,缅甸文圣经出版(428)。

 

撒拉为前夫乔治(George Boardman)生了 3 个孩子,2个死。为耶德逊生了 8 个孩子,2个死(434)。

 

1845年,第一次回到美国。当时被差派的五个人中,耶德逊是唯一还在世的(444)。

同年11月,得到消息。儿子查理(Charlie)死,Sarah死。

 

1845 年 12 月,他在纽约和费城之间的火车上。火车因铁轨上的一起事故而滞留。他的朋友借了他几本新出的书。他被一本女作家艾米利(Emily Chubbo[u]ck)写的书而吸引。她曾经在纽约的一间神学院任教(452)。

他的朋友刚好与艾米利相识。并且她刚好将要在他的朋友家做客。于是,他的朋友安排了他们的会面。他们很快便于次年订婚了(456)。这一次的婚约引起了很多人的谈论。但是大部分是负面的(457)。

 

1850年4月12日病死。留下一本快要完成的缅甸文-英文字典(504)。十天后,艾米利产下第二个孩子。孩子当天就离开了世界(506)。

 

 

这就是北美第一位海外宣教士的一生。前面写的比较详细。后面只列出了一些大事。

 

以下是一点思考:

我们很容易把那些有影响力的人圣化。把他们的生活美好化。我们佩服他们的品格,也羡慕他们的生活。我们容不得他们身上有瑕疵。

 

本书的作者在讲到耶德逊与艾米利的婚姻遭受批评时有一段评论(笔者的翻译):

耶德逊所到的每一个地方,人们总是要把他看作比人类更高一等……(然而)一次又一次他让那些听众失望。因为他拒绝讨论他的冒险之旅,而是反复强调那简洁的福音信息。这些信息他们从自己本地的同工那里每周都听到。他想,这样,也许那些人便会把他当作与别人一样的人来看待。一个拥有家室和需要照顾家庭的人,一个有着与他人一样的软弱与缺点的人。然而,许多人要的不是这个人,而是那个传奇。(Everywhere Adoniram had gone, people had insisted on regarding him as something more than human…Time after time he had disappointed audiences by refusing to discuss his adventures and instead repeating to them the simple message of the Gospel they heard every Sunday from their own minister. They could see for themselves, so he thought, that he was a man like other men, with a family and family cares, with the frailties and foibles of other men. Nevertheless, many preferred the legend to the man. P457)

 

可是,如果真正把他放在我们今天的处境中,把他们当作普普通通的人来看。会是什么样呢?

 

他是一个本来可以在事业上颇有前途的人。为了自己的兴趣而放弃了家人认为更有前途的专业。然而对兴趣的追求并不如他所愿的。回家的途中因为一次朋友死亡的经历而开始思考永恒的问题。然后,他进入了神学院。再然后,蒙召成为宣教士。

宣教的生涯绝对不能说是一帆风顺。他经历了各种各样的艰难和困苦。如果不是蒙召成为宣教士,他可能都不需要承受这一切。

 

而他之所以能够承受这一切,我相信也是因为神呼召他的缘故。

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够承受这一切。正如我的宣教学的老师所说的:并不是所有人都会蒙召成为宣教士。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我们便与宣教没有任何关系。我们每一个基督徒都要遵守大使命,使万民作主的门徒。我们没有做宣教士的呼召,却是可以成为宣教士的支持者和差派者。

 

耶德逊当时只想着宣教,是米尔顿想到了在北美成立北美教会差会的主意。当宣教士出去的时候,确实需要教会在代祷、言语和金钱上的支持。

 

中国的教会现在也开始意识到了宣教使命。然而宣教士在哪里呢?教会会不会太过急切,以至于忽略了宣教士需要被主呼召才能出去呢?

戴德生走的是信心差会的路。他担心的不是有人没钱,而是有钱没人。中国的教会大概因地区不同处境也不同,不能一概而论。对于温州教会而言,我想大概是属于戴德生所说的有钱没人吧。这已经足够引起我们的担忧了。

人从哪里来呢?我想,除了我们自己用各样的办法去寻找外,大概最重要的便是:求那庄稼的主,打发工人出去,收他的庄稼(太 9:38)。

 

 

1 本文内容均引自 Courtney Anderson, To the Golden Shore: The Life of Adoniram Judson, Judson Press, 1987.

发表评论